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4.21
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因身心障礙致無駕照,可否以其堂兄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身障免稅修法-親等關係
由此可見,堂兄弟非二親等以內親屬,因此不可以堂兄弟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應另尋二親等以內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