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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仍應定期驗車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5.9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自104年1月1日起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如果汽車排氣量超過2,400CC的自用小客車或小貨車,若經核准免稅後只能免徵11,230元或3,600元,超出的部分還是要自行負擔繳納。

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君擁有一輛2,988CC的免稅小客車,因排氣量超過2,400CC,按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3,980元;如果甲君的免稅車輛,未依規定定期驗車,而於103年9月15日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復於104年10月5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除須補徵使用期間(1/1~10/5)牌照稅3,031元(3980*278/365)外,尚須裁處應納稅額3,031元二倍以下之罰鍰。

再次呼籲民眾,為維護自己的權利,在車輛有上述情形時,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理,應儘速到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手續,以免被查獲時不僅要補稅外,還要被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得不償失,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