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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行政院訪察雲林縣政府訴願業務座談會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06.30
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劉文仕率領訴願委員、法規會參議等人員, 30日蒞臨雲林縣政府訪察訴願業務,以瞭解縣府訴願業務之執行,副縣長張皇珍、秘書長黃玉霜率縣府團隊座談交流,做為訴願功能檢討改進之參考依據。

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劉文仕率領訴願委員、法規會參議等人員, 30日蒞臨雲林縣政府訪察訴願業務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劉文仕率領訴願委員、法規會參議等人員, 30日蒞臨雲林縣政府訪察訴願業務

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劉文仕率領訴願委員、法規會參議等人員, 30日蒞臨雲林縣政府訪察訴願業務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劉文仕率領訴願委員、法規會參議等人員, 30日蒞臨雲林縣政府訪察訴願業務

訴願為我國憲法第16條明文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訴願法第1條開宗明義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以為救濟。其機能除為滿足有權利必有救濟之法治國原理外,亦為求行政機關內部能自我審查,使其能對於所為之行政處分為事後審查,以確保行政行為之正確性,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人權保障為本府重要施政理念,而訴願審議正是落實人權保障之關鍵因素。訴願審議委員會是本府下轄之任務編組,實際運作上具有相當獨立性,雲縣府訴願會委員15人中有10人為敦聘府外學者專家及律師擔任,其中13人具有法制專長,並採合議制多數決決議,能以獨立超然之公正地位,督促縣府所屬各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能依法行政,以確保人民權益。

藉由此次與行政院之訴願業務意見交流,有助於提升縣府訴願業務承辦同仁辦理訴願案件之專業能力與品質,俾實現縣府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權益之行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