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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重建產業專案輔導措施即日起於農地所屬農會受理 請農民把握時間申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0.18
今年連續幾次颱風,造成農業嚴重災情。為順利推動風災各項重建專案輔導措施,協助農民重建,農糧署日前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災後重建執行會議,研訂風災重建產業專案輔導措施執行原則及作業規範。縣府農業處長張世忠表示,此次重建農產業專案輔導措施除農業設施重建補助措施延長至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外,其他專案輔導措施(果樹作物種苗復耕補助;大蒜、花生、大豆(黑豆)及胡麻種苗及清園管理費補助;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必須於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呼籲縣內受災農民務必把握時間,儘速持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及向公所申報災損的存根聯向農地所屬農會申請。

有關本次颱風重建農產業專案輔導措施項目,包括有一、果樹作物種苗復耕補助;二、大蒜、花生、大豆(黑豆)及胡麻種苗及清園管理費補助;三、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四、農業設施重建補助等,茲將105年風災重建產業專案輔導措施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 果樹作物種苗復耕專案輔導措施:
1、補助對象:105年核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有案之原受災農民(果樹作物)。
2、農民申請時應檢附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及向公所申報災損的存根聯向農地所屬農會申請。
3、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執行期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4、補助標準依作物類別補助種苗費,每公頃最高5萬元,依災損面積補助一次性種苗,以原地新植為限。

二、 種苗及清園管理費補助:
1、補助對象:105年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申報花生、大蒜、大豆(黑豆)及胡麻現金救助有案之原受災農民。
2、農民申請時應檢附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及向公所申報災損的存根聯向農地所屬農會申請。
3、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執行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4、補助金額及標準為大蒜每公頃補助3.6萬元,花生、大豆(黑豆)及胡麻每公頃補助2.4萬元。
5、申請之農地應為核定農作物災損之地段地號,以現金救助核定面積為申請上限。

三、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
1、補助對象為105年農業天然災害受災之農民,應檢附「105年度風災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名單」或取得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105年度颱風農業天然災害審核通知」。另倘未取得前述資料,仍得以受損照片及土地登記相關資料替代。
2、農民申請時應檢附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及向公所申報災損的存根聯向農地所屬農會申請。
3、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執行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4、補助標準為受災農地每公頃最高補助6公噸,補助9,000元。
5、以購買有機質肥料之憑證,核計使用量。補助購用肥料品牌以農糧署訂定之「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作業規範」於網路公告登載之廠牌名單為限。

四、農業設施重建補助:
1、補助對象為所經營之農作物溫網室生產設施因105年颱風侵襲致結構受損、難以修復,須就地拆除、進行原地重建者,以審查核定現金救助之實際災損面積為上限。
2、農民申請時應檢附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及向公所申報災損的存根聯向農地所屬農會申請。
3、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執行期間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4、補助標準及項目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告之補助標準,補助比例最高以不超過1/2為原則。
5、申請人應為案經本縣核定符合105年颱風災害「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受損」或「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受損」現金救助標準,並取得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105年度颱風農業天然災害審核通知」,且有案可稽者。輔導災損設施重建比照農糧署溫網室設施補助基準辦理。

各專案輔導措施的規定如圖示,農民如有補助問題可洽詢農業處(電話:532-0754)或雲林縣政府網站一般公告查詢相關作業程序,也可就近向所在地農會、公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