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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符合自住優惠條件者 繳納期限11月30日前補辦申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1.11
105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今年因重新規定地價,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漲3成(本縣調漲百分之7.02),造成地價稅額提高,財政部於11月9日宣布,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原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截止,開放延長至11月30日止。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只要在9月22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可補辦申請以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課徵今年度地價稅;若已繳納稅款者,申請核准後,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差額,最少可節省4倍稅金。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3要件及2限制,即可提出申請。3要件包含(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2)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事(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則為(1)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2)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土地稅率則為千分之10至55,尚未申請的民眾,把握於11月30日前儘快提出申請。往年已申請核准的,只要條件沒有變更,不必再提出申請。

並提醒民眾,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已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繳納截止日(105年11月30日)前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另外為了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以下多元管道繳稅,包含(1)金融機構(2)便利商店(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4)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5)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6)信用卡。且為擴大便民服務,納稅人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系統會自動帶入繳稅資料,輕鬆完成繳稅。

稅務局呼籲,民眾收到稅單請儘早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