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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選舉 雲林縣政府祭出農會法第46條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6.01.23
農會改選在即, 23日全縣20鄉鎮市農會代表、理監事候選人向縣府陳情反應選舉不公,縣長李進勇表示,縣政府作為轄內農會主管機關,必要時祭出農會法第46條「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確保農會選舉公平、公正、公開。

20鄉鎮市農會代表、理監事侯選人向縣府陳情反應選舉不公20鄉鎮市農會代表、理監事侯選人向縣府陳情反應選舉不公

李進勇縣長特別提出3點說明:
一、關於會員名冊的問題,依規定農會完成候選人審查作業,應將相關資料送到縣府,並同時通知候選人,合格的候選人即有資格申請會員名冊。但目前因候選人消極資格認定問題,須由農會先向警察局、雲林地檢署及雲林地方法院查詢用以認定消極資格的資料。現階段,警察局及地檢署的相關作業均已完成,剩地方法院尚在進行,目前已經完成80%,最慢明天會全部完成,院長並答應完成後會即時通知農會前來領取相關資料,避免又因郵務送達造成遲延。縣府農業處同時也會以電話及電子公文雙管齊下,要求農會前往法院領取資料。如此一來,農會最快在明天,最慢在後天就能將候選人審查結果送達縣府,同時通知所有候選人,會員名冊的問題就能在過年前解決。
二、關於東勢鄉農會會員資格爭議,針對明天下午將進行的資格複審,縣府已另外派出三位代表,分別是政風處查處科長、行政處法制科長、警察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參與,同時全程錄音、錄影,讓審查過程公開、透明,確保所有委員都能按照自由意志行使職權。如不法情事,我們不會輕易放過,尤其依農會法第46條賦予縣府的職權,縣府絕對依法執行。
三、關於土庫鎮農會候選人號次提前洩漏,雖然相關選罷法未規定,但這已明顯妨害選舉公平性,縣府會進行蒐證,如結果屬實,我們也會嚴格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