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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期地價稅欠稅催繳繳款書已寄發!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3.1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為維護租稅公平,雲林縣稅務局將105年期地價稅欠稅未繳繳款書併同101-104年期繳款書於106年2月6日以雙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於繳款書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稅款,每逾2天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15﹪的滯納金外,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本次寄發之繳款書繳納期間改訂至106年3月21日止,該局呼籲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而遭加徵滯納金並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地價稅繳款書為重新補發,納稅義務人只能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或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工作繁忙,怕有漏失或忘記繳納,建議您最好申辦轉帳納稅,以一勞永逸、免除煩惱。如您對繳款書的課稅內容或稅額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