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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私有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提高為10萬4千元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05.04
依照雲林縣私有房屋原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因應房屋標準價格調整等因素,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持有住家用房屋負擔,自106年5月起提高住家用免稅現值為「10萬4千元」,預計本次調整106年期房屋稅開徵案件受惠免稅房屋約1千8百多戶,影響稅額約220萬元。
縣府稅務局提醒民眾,雖然住家用房屋課稅現值在10萬4千元以下為免稅,但一部分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依規定仍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亦即同一房屋中非住家使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再次說明,住家用房屋課稅現值在10萬4千元以下者該局會主動辦理免稅,但未來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改作非住家使用(如供營業、診所、補習班等使用)時,則仍將應依規定恢復課稅,民眾於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應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