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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自身權益 速辦繼承登記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6.26
106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資料,已於4月1日公告,縣府地政處提醒,如未於6月30日前辦竣繼承登記者,將於7月開始列冊管理。

地政處表示,為促進土地利用,兼顧保障不動產所有人權利,所有權人於死亡之日起逾1年其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每年4月1日公告,請繼承人應於公告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除有下列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並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提出外,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1.繼承人已申報相關賦稅而稅捐機關尚未核定或已核定而稅額因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或經稅捐機關同意其分期繳納稅賦而尚未完稅者。
2.部分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士,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規定,於大陸地區繼承人未表示繼承之期間。
3.已向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因所提戶籍資料與登記簿記載不符,須向戶政機關查明更正者。
4.因繼承訴訟者。
5.其他不可抗力事故,經該管地政機關認定者。

公告資料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公所公布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之公所及村里辦事處公布欄。民眾如有未辦繼承登記相關問題,歡迎逕洽本縣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