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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針對「文化路人行陸橋拆除工程」之說明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07.31
因應地方反應用路安全需求,雲林縣政府定今(31)日執行斗六市文化路人行陸橋拆除工程,雲林縣政府工務處長彭子程表示,此人行陸橋之拆除因地方基於用路安全向縣府申請拆除,本案並於去(105)年與地方人士達成共識。
彭處長表示,工務處因獲地方陳情用路安全申請拆除文化路陸橋,於去年8月2日及9月23日邀集村里長與學校代表至現場會勘,在取得多方共識後,基於用路安全考量下,決議將文化路人行陸橋公告拆除,並訂今日動工。
位於鎮東國小旁的斗六市文化路人行陸橋興建於民國67年3月,是全國第一座人車共行陸橋,早期因為文化路車輛往來頻繁,為維護鄰近學校及居民安全,地方人士建議興建陸橋;但近年因時代變遷加上斗六外環道逐漸取代文化路交通,用路人漸採陸橋與行人穿越線並存之交通模式致使用率偏低,並考量陸橋結構年限已久,為考量縣民用路安全,縣府與當地居民、代表協商後,做出拆除的決議。
縣府為民眾安全考量至上,提醒施工期間請勿靠近注意安全,並於拆除後會完善周邊道路規劃相關項目帶給縣民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