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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加強取締未登記爆竹煙火製造工廠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9.14
中秋節及十月國家慶典將至,鑒於民眾在民俗節慶對於爆竹煙火之大量需求,可能導致不肖非法業者擅自違規從事爆竹、煙火等危險物品製造,嚴重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縣府建設處將積極查察取締未登記爆竹煙火製造工廠,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籲請民眾踴躍檢舉不法,以免非法爆竹煙火工廠乘機死灰復燃。

建設處長蘇孔志表示,民眾檢舉地下爆竹煙火工廠及廠外加工,經報查獲屬實者,可獲得獎勵金,並呼籲民眾勿非法製造爆竹煙火,以免觸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略以: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檢舉電話119、消防局災害預防科(05)5376289或縣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05)55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