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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農民權益及地方發展 李縣長呼籲國土計畫應重新檢討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11.07
今(7)日上午於彰化縣舉辦全國國土計畫中部公聽會,針對雲林縣全縣土地面積12萬9100公頃,其中第一種農業用地面積廣達6萬3000公頃,有一半的土地受到使用限制,地方發展受到限縮,縣長李進勇急呼,中央應考量農地下陷不適耕作之實況、地方產業發展之需求及農地地主損害的配套補償措施,重新全面檢討,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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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00年全國糧食安全會議訂定2020年糧食自給率全國應維持農地資源總量為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雲林縣須配合控管7.75萬公頃農地,其中第一種農業用地面積更高達6萬3000公頃。

縣長李進勇表示,為達數字目標,國土規劃未能考量農地實際的狀況,例如:本縣高鐵以西地層嚴重下陷,應轉型為低耗水、低耗能使用,惟卻多遭劃為第一種農業用地,已背離土地規劃精神,國土計畫援引多年的舊資料進行劃設,致使國土計畫嚴重失真、失當,實有必要再重新檢視其劃設原則,配合現況妥適調適農地分類分級,再將其應用國土規劃才能建構永續發展的國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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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並指出,雲林的人口老化嚴重,農地面積大,有些農地已無人耕作,任其荒蕪,中央以全國糧食安全為題,固然重要,但無視現實的運作困難,以及地方其他產業發展的需求,對雲林發展是一大限縮,非常不公平。

李進勇強調,一樣是土地,雲林的地主幾甲幾分的價格還比不上台北一坪地,一經劃為第一種農業用地,地價馬上受到損害,如此罔顧農民權益,中央應考量土地使用正義,擬定相關補償措施,以彌補農民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