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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如果因違規被吊銷駕照 使用牌照稅減免資格也會連帶被取消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12.12
雲林縣目前獲得使用牌照稅減免的身心障礙者有3萬2千人,今年減免的使用牌照稅約3億239萬元,其中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有1萬1千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都是以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的車輛申請免稅。日前有民眾因為酒駕被吊銷駕照,沒想到不久後就收到稅捐機關通知,原來已經核准減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必須恢復課稅,吊銷駕照為什麼會影響免稅呢?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這是因為適用牌照稅減免的類型分成二類,第一類是身心障礙者有駕照,一定要用自己名下使用的車申辦免稅;第二類是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能力者,可以用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前述民眾是屬於第一類,他的駕照是因為酒駕被吊銷,並不是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能力,而吊銷期間不能開車,名下的車輛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所以不符合免稅要件,必須恢復課稅,等到吊銷期滿重新考得駕照後,才可以再持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稅。不過如果民眾在駕照吊銷期間,有因身心狀況改變導致無駕駛能力的情形,可以另外提出相關證明,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

所以身心障礙者如果因重大違規被吊銷駕照,吊銷期間除了不能開車外,還會連帶被取消使用牌照稅減免的資格。大家開車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發生憾事,不但危及生命安全,還會瘦了荷包,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