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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期地價稅逾期未繳納 將移送強制執行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03.13
106年期地價稅欠稅催繳繳款書已併同102-105年期欠稅以雙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並展延繳納期間至107年3月14日止,如超過該日期繳納,每超過2天即加徵1%滯納金,超過30天(至107年4月13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雲林縣稅務局呼籲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本次地價稅繳款書為重新補發,納稅義務人只能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或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若工作繁忙,怕有漏失或忘記繳納,最好申辦轉帳納稅,以一勞永逸、免除煩惱;如民眾對繳款書的課稅內容或稅額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繳款書上的電話詢問,雲林縣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