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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學生打工權益,雲林縣政府舉辦「工資工時,我攏知」勞動條件檢查前宣導會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新聞稿107.4.24
雲林縣政府為保障學生打工權益,督促雇主提供合理且符合勞動法令之工讀生打工工作環境,提升學生打工就業環境之勞動條件,以穩定勞雇關係及保障勞工合法權益,持續辦理勞動條件檢查。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為使青少年常去打工之事業單位及工作者瞭解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規定,妥為因應近來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修正,避免觸法受罰,近期除配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多場勞動條件檢查前說明及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外,特訂於107年4月25日假雲林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5樓會議室舉行「工資工時,我攏知」勞動條件檢查前宣導會,請各事業單位踴躍參加。
勞工處長張世忠強調,勞動基準法係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按該法規定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動基準法。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勞動部指定公告之不適用行業或工作者外,均獲得最基本之保障。因此,工讀生與一般勞工之勞動權益並無不同,雇主不論與工讀生或一般勞工所訂之勞動條件,均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而勞工也不因受僱身分是工讀生或正職人員而有所差別。依該法規定,工資係由勞雇雙方議定,但所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目前時薪基本工資為140元,月薪則為2萬2,000元,勞雇雙方所議定若未達前述法定基本工資,將受處新台幤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除此之外,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雇主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給付勞工之工資亦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雇主如未履行加班費、資遣費及休假等法定義務,並不會因為遭受行政處分而免除給付責任。再次呼籲各事業單位應落實勞動法令,切勿因小失大、損人誤己。並希望透過本次宣導使各事業單位及工作者更加瞭解勞動相關法令,以塑造友善良好就業環境,勞雇和諧關係,創造勞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