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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作業開始囉!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05.02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與地價稅之應(否)繳納息息相關,申請之土地經農業、地政、稅務等單位審查符合資格者得免繳納地價稅,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相關申請作業如下說明: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1.申請人:申請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之建地係供農舍使用者,使用人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具有承領、承耕關係者為限。
2.申請土地:與其所經營之農地(或農業),應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縣(市)之毗鄰(鎮、市、區)範圍內。
三、受理申請單位: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應檢附之申請資料: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及謄本正本簿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作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資料。
雲林縣政府提醒民眾應於申請期間盡快前往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請,以免未申請,讓自己的權利受損了。若民眾有疑問可洽詢各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業、地政、稅務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