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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再生能源推廣成效優異』獲經濟部能源局評定為績優第二名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新聞參考資料107.8.2
經濟部為推動再生能源設置,促使地方政府結合在地資源及特色,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於105年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

雲林縣政府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相關政策並達成預計目標,已逐一盤點全縣再生能源發展潛力地點及相關基礎設施(饋線)等資源,針對盤點結果作具體及細部規劃,並向經濟部提出補助申請,以期達到推動再生能源設置成效。

雲林縣陽光充足、日照時間長,擁有全台頂尖之太陽光電年平均及日平均發電量,亦擁有豐富之陸域、離岸風力資源,且本縣為全國畜牧生產主要縣市之一,養豬場的豬隻飼養量為全國第一,蘊含豐富生質能(沼氣)之潛力,爰積極配合經濟部推動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積極進行綠能推廣。

本縣再生能源裝置同意備案容量,從105年7月1日起統計數為79.89MW,至107年6月30日已增加為385.94MW,增加比率為383%,成績優異。107年度並獲得經濟部能源局評定為再生能源推廣成效全國第二名績優縣市,及獲得額外之補助經費400萬元;該經費並將納入本府108年度執行計畫續行推動,本縣對於再生能源推廣再次獲得中央肯定。

雲林縣政府105年8月成立之綠能推動專案辦公室,除專責作為中央政府與本縣及在地民眾在綠能轉型及能源發展上之溝通協調窗口外,並積極推行政府綠能及節能減碳等政策及輔導申請,期望為「農業、綠能」雙首都的目標付出一份心力。

建設處蘇孔志處長表示,本縣擁有得天獨厚之天然環境及資源,從而得配合中央綠能相關政策之推動,並就綠能建設、發展及應用等項目,成為中央共同攜手合作之重要對象。且考量太陽光電設施之管理目前尚無專法來規範,訂定全台首部有關太陽光電設施管理之自治條例,俾利縣府展現積極管理轄區內太陽光電設施相關事宜之依據。藉由推動太陽光電設施設置及管理,更讓投資業者有所依循,達成縣民、縣府、業者三贏的局面,共同朝向「農業、綠能」雙首都之願景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