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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收回纏訟多年的救國團建物 回歸於民活絡地方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11.07
為活絡社區發展,依法律訴訟結果歸予雲林縣政府的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建築,縣府將於今(107)年底收回後,提供予社口社區作為活動中心使用,串連籽公園、行啟館、官邸兒童館及雲林溪週遭的優美親水環境,成為居民喜愛的公共空間。

雲林救國團建築雲林救國團建築

縣府新聞處長張凱傑表示,救國團占用雲林縣公有地訴訟案纏訟多年;民國65年救國團始承租該地,縣府因執行籽公園城鄉新風貌計畫於95年底不予續租並要求返還遭拒,96年起進行多次協商未有共識,縣府遂於101年提起訴訟,104年終獲判決定讞,拆屋還地,公平正義終獲得申張。

張凱傑指出,今(107)年8月救國團終將位於斗六市府前街建物完成登記為縣府,惟因該團之新據點尚未完備,無法於原訂10月底前完成搬遷騰空返還,縣府體諒其狀況,協調同意延長至今年12月底前返還,也希望救國團遵守協定,配合趕工,讓後續社口社區活動中心的推動得以順利完成。

救國團緊鄰著籃球場及籽公園 是民眾喜愛的休閒場所救國團緊鄰著籃球場及籽公園 是民眾喜愛的休閒場所

縣長李進勇表示,此點原屬公共財理當回歸大眾使用,縣府經整體發展評估,也採納地區居民反應活動中心的需求,將提供規劃作為社區活動中心,甚至未來設立長照相關據點等,以提高空間及設備之功能。未來,可預期緊鄰籽公園、雲林溪的這地方,將會成為居民很夯的新據點,大大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活絡社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