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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受損大蒜及茶葉已獲農委會公告現金救助 請農民盡速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8.03.05
108年1-2月旱災等農業天然災害造成雲林縣大蒜及茶葉作物受損,經雲林縣政府邀集相關單位勘災完成後極力向中央爭取救助,已於3月3日(大蒜)及3月4(茶葉)日分別獲農委會公告同意為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受害達20%以上即可當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
欲申請救助之農民朋友,請儘速於3月13日(大蒜)及 3月14日(茶葉)前(假日照常受理)前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當期作農戶種稻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
縣府針對此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立即於昨(4)日邀集各鄉鎮市公所召開說明會,另也邀請台南區農業改良場人員就勘查上給予指導。
依農委會公布之現金救助作業流程為中央公告救助地區隔日起10日內接受農民申請,20日內公所完成申請案件勘察,縣市政府收到公所資料後4日內完成抽查,農委會收到縣府相關資料後3日內核定,核定後3日內撥放款項。
另外,雲林縣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於3月13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