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北海漂豬檢測非洲豬瘟陽性 請業者務必強化生物安全措施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0.4.7
中央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6日表示,4日於新北市萬里區龜吼港海巡署機動巡邏組通報海漂豬屍1頭,經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前往採樣送檢確診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且核酸定序比對與中國大陸基因片段序列相似度達100%。中央立即協調新北市政府執行應變機制,對海漂豬發現地點周邊半徑10公里內養豬場進行移動管制、疫情調查及採樣監測,另對該海漂豬落實銷毀,並且完成設施設備與人員消毒。

 

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出,新北市動保處按豬屍發現處周邊半徑10公里內共計11場養豬場,執行豬隻健康訪視狀況皆良好,且檢體經家衛所檢驗結果均為非洲豬瘟陰性,已排除鄰近豬場之棄置死豬所致,不排除可能由境外海漂而來。該等豬場由新北市政府依程序解除移動管制,另為釐清海漂豬可能的來源,預定於本週完成桃園市至新北市沿岸縱深5公里豬場擴大疫調範圍。

 

防疫所廖培志所長表示,本縣於107年8月中國大陸疫情發生時,即透過以下防疫措施加強防範:
1.請各鄉鎮市公所防疫人員及牧場特約獸醫師,加強異常通報機制,即時掌握疫情動態。
2.宣導畜牧場務必強化門禁管制(含運豬車、飼料車、化製車及訪客車輛等)及加強生物安全消毒措施。
3.防疫所持續進行本縣養豬場豬隻健康訪查及生物安全風險等級評估。
4.養豬場豬隻化製異常死亡之逆向追蹤訪視及採樣監測。
5.禁止廚餘養豬且持續積極辦理聯合稽查工作,並鼓勵民眾主動通報違規情事;去年已裁處14件違規養豬場,並各裁處3萬元,如果再次違規,罰鍰將提高至20萬元,請豬農務必配合防疫政策,杜絕廚餘養豬傳播疫病風險,且避免遭受重罰。

 

非洲豬瘟隨時可因防疫破口入侵,防疫所呼籲民眾千萬不可掉以輕心,自疫區返國切勿攜帶畜產品入境及網購疫區肉品回國,以免遭受重罰,若一旦造成疫病入侵,將危及養豬相關產業,造成經濟莫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