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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城鄉
雲縣府依中央標準劃設國土計畫功能分區 張麗善盼綠民代勿混淆視聽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09.19

針對林文彬議員19日報刊投書,雲林縣長張麗善19日下午表示,為何雲林國土計畫需依循中央標準,部分縣市卻不用?民進黨民代不應一味護航中央,不要求中央標準一致,卻一再將責任推給依中央原則劃設的縣府。

 

張麗善指出,政治人物若真心與農民站在一起,就應要求中央釐清劃設標準及一致性,不要雙標。另外,未來在國土三階時,民進黨可以跟農民站在一起,維護農民權益。

 

張麗善表示,中央為確保全國糧食安全標準,擬定全台需劃設74至81萬公頃農1、農2宜維護農地,所以中央針對各縣市宜維護農地面積皆有分配額,並非民進黨民代所述,都是地方政府自行劃設。

 

張麗善表示,縣府與全國大多數縣市一樣,均依內政部訂定的「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手冊」,訂定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因而產生6萬餘公頃農1、2.6餘萬公頃農2,共8.7餘萬公頃宜維護農地,面積全國最高。

 

張麗善表示,中央所訂定的劃設原則,並非以特定農業區調整為農1、一般農業區調整為農2,而是另依單元面積及從事農業工作比例等作為劃設原則,林文彬拿特農面積與農1面積比較,有混淆視聽、誤導民眾之虞。

 

張麗善說明,農業部所訂定的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原則標準粗糙,25公頃以上、80 %從事農業工作即劃為農一;25公頃以下,低於80%從事農業工作即劃為農二。而實際狀況,確實有許多連基本供應農田作物所需水量都有困難,以及農水路不勘使用的農地,都被劃設為農1,縣府因此接獲許多民眾陳情。

 

張麗善表示,為解決農民反映其土地無排給水功能,甚至是旱地或極具未來發展潛力,卻無均被劃設農1情形,縣府早在國土二階的審議過程中,就多次積極爭取突破中央的劃設原則,包含將1540公頃交流道周邊的農1土地擴大納入農2,及爭取將縣府認定屬6-20年約1萬多公頃中長期未來發展區由農1劃入農2,但這些提案均遭中央否決,顯示縣府並無決定權。

 

張麗善說,縣府已於110年發布實施符合中央要求的縣國土計畫(國土二階),也積極辦理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三階)劃設,然而許多關於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制、裁罰制度等問題及質疑陸續浮現,縣府持續蒐集地方意見並納入三階中檢討,希望中央政府不要為了加速執行而趕鴨子上架,應確實傾聽地方民意需求、尊重地方政府的劃設原則及方案,共同達成城鄉均衡發展、國土永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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