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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公告依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05月29日農授漁字第1031346508B號函辦理
  • 內容: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三點、第四點,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以農授漁字第103134650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 發布單位:農業處-漁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