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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中區分署辦理106年地區性農機補助申請

  • 內容:
    農糧署中區分署網站公告事項(網址:http://www.jhfd.gov.tw/Activity_Look.asp?NewsID=1305)下載電子檔,俾利計畫書提列使用。
    主皆:公告受理本轄106年地區性農機補助申請。
    依據:輔導地區性農機補助原則。
    公告事項:
    一、受理單位:本分署( 51057 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 號)。
    二、受理期限:即日起開始受理至本(106 )年6 月12 日截止(以郵戳為退) ,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三、補助對象及限制:
    (一)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民,並具下列任一資格者(須附證明) :
    1 、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
    2 、吉圓圓標章。
    3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標示。
    (二) 「小地主大專業農」、「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及「經驗證之有機農民」所需農機,由該產業專案計畫補助,不納入本計畫補助。
    (三)同一農戶僅可循一管道申請,不得重覆申請。
    (四)每一農戶(共同生活戶)或夫妻或直率血親年度內以申請補助1 台農機為限。
    四、受理程序:
    (一)農民團體(含農會、合作社場) :由農民團體彙整轄區農民需求,研提計畫說明書,以公文郵寄方式送本分署辦理。
    (二)公所及農村社區組織(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且通過跨域合作示範計畫者) :於彙整轄區農民需求後,送請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研提計畫說明書,以公文郵寄方式送本分署辦理。
    五、補助範圍及額度:
    (一)補助機種以農耕作業使用需求普通之小型農機為主,範圍詳如「地區性農機補助計畫補助項目及標準表」。
    (二)補助金額在表列農機補助上限內,依實際售價三分之一並無條件捨去至千位數。
    六、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計畫書:於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http://rrfp.swcb.gov.tw/) 研提後,列印「草案本」。
    (二)評分排序表:依農友個別條件配分,積分排定順序,並須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檔予本分署。
    (三)申辦補助農民之資格證明及評分排序表各配分項目佐證文件:參考格式詳如附件1 '未檢附或佐證不足者視同零分。
    (四)檢附之證明文件經審查發現不實、造假者,或農民所切結「三年以上未獲地區性農機補助」控查獲不實者,該輔導單位所提計畫(均)不納入補助。
    (五)輔導單位應向農民妥為說明,所提申請須經審核評比後方能確定是否補助,並俟計畫核定復始得購置農機。
    (六)應於公告期限內備妥申請資料(計畫書草案本、評分排序表、資格證明及配分佐證文件)以公文函送本分署辦理,並以電子郵件寄送計畫書及評分排序表電子檔予本分署。
    七、經費核配及計畫核定:
    (一)本年度總補助經費701 萬元整。
    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承辦人:沈採雄課員,電話:
    04-8321911#264 '電子郵件: phs@mail.afa.gov.tw (主旨請載明「地區農機」 )。
  • 發布單位:農業處-農務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