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 無當犯罪車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洗錢防制 無當犯罪車手

  • 內容:
    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逾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經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限額部分將由海關予以沒入。該關爰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逾限額等值1萬美元、人民幣超逾限額2萬元或新臺幣超逾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新聞處-綜合宣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