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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籌辦「2015臺北國際食品展覽會-臺灣館」(加工類) 報名表及評選辦法

  • 公告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03年12月25日農糧中生字第1031134675號函
  • 內容:
    「2015臺北國際食品展覽會-臺灣館」農產區-農產加工品 報名表及評選辦法
    一、參展日期:104年6月24日(星期三)至6月27日(星期六),共計4天。
    二、參展地點:臺北世界貿易中心南港展覽館
    三、參展廠商資格:具開拓臺灣農產加工品外銷業務能力之農會、產銷班及合作社(場)等農民團體,或相關企業、公司團體。
    四、展示對象:為塑造臺灣館國際化及專業化形象,6月24日至26日限專業買主參觀,展期最後一天(27日) 開放供一般民眾購票進場參觀。
    五、參展產品:
    (一)本活動以「食品安全」為宣傳主軸,其透過參展向國內外買家及消費者宣導推廣「地產地消、衛生安全」理念,重建臺灣美食王國之良好形象。
    (二)展示產品須以國產蔬果雜糧特作原料產製為限,並以通過農產或食品國際認證(如有機、吉園圃、CAS、產銷履歷、HCCP、ISSO等)之加工品為優先。酒類產品,則須通過農委會農村酒莊評鑑者。以彰顯國內農產加工品「新鮮、安全、優質」之特色。
    六、展場規劃:需配合臺灣館農產區總體規劃,不得私自變更。
    七、參展攤位:每攤面積9平方公尺(3m×3m),每1攤位以評選1個單位進駐參展為原則。
    八、經費分攤:臺灣館每攤位租金約為新臺幣48,000元,援例由獲選參展廠商負擔1/2計24,000元,惟農委會補助金額未定,另行通知獲選廠商並依實際配合辦理。
    九、報名資料撰寫:請參展廠商撰寫「2015臺北國際食品展覽會-臺灣館」農產區-農產加工品參展廠商報名表 (如附件),並於103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由推薦單位轉送或逕送本署彙整。
  • 發布單位:農業處-企劃行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