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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檳榔廢園轉作作業規範」

  • 內容:
    1、檳榔廢園轉作申請時間每年11-12月申辦次年辦理面積,104年度之申請案延長至104年3月;廢園前勘查為每年1月底前辦理,104年度廢園前勘查延長至4月底。
    2、廢園轉作補助標準由每公頃15萬元調整為20萬元(含種苗費),於兼顧水土保持情況下得選擇一次性完成廢園,補助款一次撥付。103年已申請廢園轉作者得比照辦理。
    3、相關作業辦法如附件,請至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 發布單位:農業處-農務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