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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雲林縣模範母親表揚評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依據:本府104年2月24日府社救一1045606683號函。
  • 副標題:

    另「雲林縣政府103年模範母親表揚評審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社會處-社會救助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