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青年學子因好奇心或同儕驅使而嘗試檳榔,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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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青年學子因好奇心或同儕驅使而嘗試檳榔,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

  • 公告字號:雲衛保字第1040007647號
  • 公告依據: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4年4月28日國健癌字第1040 300600號函辦理
  • 內容: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4年4月28日國健癌字第1040300600號函辦理。
    二、臺灣口腔癌發生率及死亡率與OECD國家相比皆為第1位,且高居我國男性癌症發生率和死亡率的第四名,台灣每年有2300人因嚼檳榔而死於口腔癌。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於2003年證實,檳榔為第一類致癌物;國內研究亦顯示,嚼檳榔為國人罹患口腔癌主因,國人每10個口腔癌患者中,即有9個有嚼檳榔的習慣,有嚼檳榔習慣,喝酒、抽菸加上嚼檳榔,罹患口腔癌的風險是一般人的123倍。
    三、為降低檳榔對民眾健康的危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除了與各縣市衛生單位合作推動檳榔危害教育宣導外,亦結合各部會與民間團體合作,於社區、職場、校園、軍隊等不同場域加強營造不嚼檳榔環境,並提供30歲以上嚼檳榔或吸菸民眾及18歲以上至未滿30歲嚼檳榔原住民口腔癌篩檢服務,促使嚼檳率降低及提升認知率,經過過去20年之努力,使國人男性嚼檳榔率方由96年之17.2%降至103年之9.7%,嚼檳率近二年來呈現停滯現象,正需各界再集思廣益努力之際,惟日前媒體大幅報導某電影片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擺設檳榔攤,並號召民眾拍照打卡等,其不當置入行銷,易引起青少年模仿嚼食檳榔,傷害身心健康,將使過去之努力成效付諸一炬。
    四、綜上,為有效降低嚼檳率並提升社會正確檳榔健康危害認知,惠請貴單位於執行各項業務時(例如:整合式篩檢、學生健康檢查、勞工健檢、成人健檢及老人健檢),針對此議題加強宣導。另,近來許多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為協助政府宣導紛紛以投書與新聞稿方式,呼籲及提醒民眾檳榔危害,陳辭剴切,內容精湛,今獲專家同意,提供縣市衛生單位參用。台大韓良俊教授在聯合報投書「嚼檳榔壞處多,莫因小惡而為之」及黃茂栓主委在自由時報刊登之「台灣檳榔文化與口腔癌」,二篇文章已置放於該署網頁(貼文檔案如附)。
  • 發布單位:府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