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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美容醫學機構公共安全及衛生經營安全」查核結果

  • 內容:
    隨著美容醫學儀器與技術之進步,消費者到美容醫學機構進行治療已蔚為風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在美容醫學機構進行治療時之公安及衛生等權益,於去(103)年12月12日至26日間聯合查核19家美容醫學機構,結果僅有2家查核項目全部符合規定。其中有17家機構都有部分不符合規定之情事。
    行政院消保處針對美容醫學機構之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衛生經營安全管理等事項,依查核計畫會同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相關直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轄區建築管理機關、消防機關及衛生機關人員於103年12月間,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轄區抽查19家業者進行聯合查核。本次查核結果,發現下列不符合規定情形(詳如附表):
    一、建築安全管理:
    有6家美容醫學機構不符合規定,主要係室內裝修、緊急進口、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走廊(室內通路)及防火區劃不符合規定等情形。
    二、消防安全管理:
    有10家美容醫學機構不符合規定,主要係滅火器、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及照明設備、避難器具)、未使用具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物品等項目不符合規定等情形。
    三、衛生經營管理:
    有16家美容醫學機構不符合規定,主要係美容醫學處置項目費用未揭示;美容醫學機構內提供美容服務之使用空間未與醫療區域區隔;廣告;開立之收據及販售之化粧品標示不符合規定等缺失。
    本次查核結果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33次會議,主席裁示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要求業者就本次查核發現之不符合規定情形完成改善,並加強查核;亦請衛生福利部就美容醫學機構應落實區分「醫療區域」與提供「美容保養服務區域」、植入性醫療器材(例如: 矽膠乳房植入物),建置回溯追蹤機制、研議修正加重美容醫學機構違規廣告之罰則及研議訂定辦法規範美容醫學機構之醫療技術、執業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選擇美容醫學機構進行療程時,應該要注意「六要三不」事項,也就是六要:「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要檢視醫生執業執照」、「要充分與醫生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要由醫生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要詳閱衛福部公告之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要要求開立收據」;三不「不要相信『全國第一』、『全球獨創』之誇大用語」、「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不要預付訂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 發布單位:建設處-工商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