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蚵寮村落防護設施工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

  • 公告字號:府水工二字第1047912293號
  • 公告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
  • 內容:
    一、本案用地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先行辦理協議價購程序。
    二、如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協議未能成立者,為利本工程順利進行,逕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徵收。
    三、土地所有權人等對「本案計畫協議價購或因協議不成而辦理徵收暨其他相關工程問題」若有意見陳述時,得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並於104年6月23日前向本府提出陳述意見書;如未於上開期間內提出陳述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四、隨文檢附本案擬協議價購台端用地取得協議會議說明資料1份及意見陳述意見書空白表1份。
  • 發布單位:水利處-水利工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