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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三款必要圖說文件」業經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 內容:
    「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三款必要圖說文件」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詳如附件)
  • 發布單位:採購中心-行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