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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迪勒颱風造成農業災害,農委會公告本縣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公告依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8月10日農授金字第1045084319A號函
  • 內容:
    一、蘇迪勒颱風造成農業災害,農委會業於104年8月10日以農授金字第1045084319號公告(如附件)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及雲林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二、本次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為年息1.25%。
    三、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其使用土地及設施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凡依有關法令規定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不予核貸。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漁)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農業處-農業團體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