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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消費提振-農委會辦理農民購置小型農機補助

  • 內容: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消費提振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預計補助農友購買 2 萬台小型農機具,除擴大內需與活絡經濟之目的外,並紓解農村勞動力問題,提高農業耕作效率,促進節能減碳之效益。

    農友自 11 月 7 日起可至各地農會申請小型農機具補助

      農委會表示,為輔導農民購買小型農機具產品,帶動農民消費,本次計畫補助以新購小型農機具為限,補助機種有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田間搬運機、動力噴霧機、動力施肥機、採茶機、剪茶機、樹枝打碎機、土壤鑽孔機、鏈鋸、電剪、割 ( 除 ) 草機、蔬果分級機、豆類選別機等 14 種農機具 ( 詳如附表 ) ,在表列補助上限內依購買價格補助 1/3 為原則,售價 1 萬元以下機型不予補助。

      補助期間自今 (104) 年 11 日 7 日起至 105 年 2 月 29 日止,先申請再購買,農友如有購買表列農機需求,請儘速填具申請表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等洽所在地農會辦理申請,滿額截止。

      農委會提醒農友向農會申請通過審查後,應於一個月內採購完成,且應於 10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3 月 10 日之期間申領補助款,請備齊相關文件 ( 身分證影本、匯款帳戶影本、發票正本及農機使用證影本 ) 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逾期視同放棄,由候補遞補。

    補助農友購置農機,活絡農業生產與農村經濟

      農委會表示,本次計畫預計補助農機 2 萬台,可促進農友使用農業機械作業,提升農耕作業效率,並增進運輸、代耕服務、農業勞動經濟及農業產值等附帶效益年增加 15 億元以上,可活絡農村經濟,加強農機產業發展及增加農業生產產值。

    附表: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 - 補助機種及標準表

    備註:

    1. 補助不超過 1/3 為限,且不超過表列上限額度。

    2. 售價 1 萬元以下機型不予補助。

    3. 售價超過 3 萬元以上農機應為性能測定合格機型。

  • 發布單位:農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