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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常見問答集

  • 內容:
    「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常見問答集」
    Q01:漁民為何要投保漁船保險?
    A: 漁船(筏)不只是漁民的生財工具,也是漁民的財產,為保障自身財產安全,漁船主從事漁業宜投保漁船保險,以維護漁船經營穩定。而且政府亦有補助100噸以下漁船之部分保費,為漁民之福利措施,請漁民朋友多踴躍投保。

    Q02:漁民需至哪裡辦理漁船保險?
    A:一、 20噸以下漁船:目前僅有「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有規劃20噸以下之漁船(筏)保險保單,漁民可就近到所轄漁會洽辦。
    二、 20噸以上漁船:可向12家保險公司(如下)投保,漁民需逕自至保險公司辦理。
    1. 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
    2.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 旺旺有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 臺灣產物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6.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9.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1.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2.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Q03:漁民辦理漁船保險後,政府保險補助方式及經費?
    A:一、補助方式分為為「全額制」及「比例制」二種,以漁船受補助全年保險費是否累計逾 7 次而區分不同之補助基準。
    二、「全額制」:主要為20噸以下小型漁船申請,或曾受政府補助年保費累計達7次者。
    三、「比例制」:主要為20-100噸大型漁船申請,曾受政府補助年保費累計未逾7次者,此方式於107年12月31日截止。
    (補助方式及金額詳見附圖)


    Q04:申請漁船保險補助需附甚麼文件?
    A:將保險單副本、漁業執照影本及保險期間繳費證明單送至漁會,透過漁會轉申請本署之漁船保險補助。

    Q05:漁船保險理賠範圍?
    A:一、 全損:管筏滅失、解體、損毀致不能再經營作業,無自付額。
    二、 推定全損:管筏回復或修理費用超過保單所載價值者,無自付額。
    三、 拖施救費用:為防止損害擴大所採取合理營救措施所生費用,自付額為船價1%。
    四、 火災修繕費用:火災引起之損害,其修復之費用,負額為船價2.5%。
    漁船保險為漁船船體險,另附加火險,對於漁筏翻覆或船上機具損壞者,因屬可修復,產險公司認定為無法理賠。

    Q06:無動力漁筏及無動力舢舨是否可納入保險範圍?
    A:依據「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規定,補助之漁船(筏)限於100噸以下之動力漁船,爰無動力漁筏(舢舨)不列入保險範圍。

    Q07:動力漁船因買賣過戶、保留汰建等因素中途退保可否申請本署漁船保險補助款?
    A:漁船因買賣過戶、保留汰建等因素而中途退保為不可預知之情事,仍以原保單迄日作計算;比例制及全額制補助申請於中途退保後仍保有6個月及1年申請期限;另申請額度需按補助比例及保險日數計算。

    Q08:娛樂漁業漁船可否申請漁船保險補助?
    A:「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動力漁船,指經營漁業,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之漁筏及總噸位未滿一百之船舶、舢舨」,故100噸以下之娛樂漁船可申請本署漁船保險補助。

  • 發布單位:農業處-漁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