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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獨資商號名義參與採購之廠商,如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其通知及刊登對象為該商號

  • 內容:
    以獨資商號名義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如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縱因已變更商號名稱或負責人,其通知及刊登對象為該商號,不擴及其負責人。
  • 發布單位:採購中心-行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