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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

  • 公告依據: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51346325A號令訂定共10點,並自即日生效
  • 內容:
    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詳如附件-作業規範1050329)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強化生產者之產品自主管理責任,發給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以下簡稱追溯條碼,圖樣如附件一),揭露生產者資訊,促進在地生產在地消費,特訂定本規範。
    二、追溯條碼適用範圍為國內養殖或捕撈之水產品及其水產加工品。
    三、申請對象如下:
    (一) 直接從事漁業生產之自然人(以下簡稱漁民)。
    (二)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登記之農業產銷班(以下簡稱產銷班)。
    (三) 依法設立之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等漁民團體。
    (四) 依法設立之農業產業團體或農業企業機構。
    (五) 依法設立之水產品加工廠。
    (六) 其他經本會專案核准者。
      以前項第二款身分類別申請者,以共選共計方式銷售水產品之農業產銷班為限;非以共選共計方式銷售者,由農業產銷班之班員以前項第一款漁民身分類別申請之。
    四、追溯條碼之申請、審查及發放作業流程,如附件二;權責分工事項,如附件三。
  • 發布單位:農業處-漁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