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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 內容:
    106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即日起至5月31日截止!請漁民攜帶養殖漁業登記證、水源使用證明等影 本,洽各養殖所在地公所申報。申報好處於發生天然災害時,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養殖漁業災害救助。雲林縣政府提醒您!
  • 發布單位:農業處-漁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