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於107年1月1日起,辦理500KW以下太陽光電設備認定業務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府於107年1月1日起,辦理500KW以下太陽光電設備認定業務

  • 內容:
    本府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委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業務事項,辦理500KW以下太陽光電設備認定業務。
    由本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收件辦理。
    相關案件申請表單、範例,可至本府建設處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網頁下載。
    承辦人員聯絡資訊:
    同意備案 簡小姐 05-5522166
    設備登記 王先生 05-5522198 黃先生05-5522205
    異動 黃小姐 05-5522208
  • 發布單位:建設處-工商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