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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雲林縣農機具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相關附件資料

  • 內容:
    說明:
    一、本(107)年度雲林縣農業發展安定基金「雲林縣農機具補助計畫」補助工作,自107年3月1日(四)至107年3月31日(六)止受理農民申請。
    二、請貴單位依旨揭作業要點受理農機補助申請案件,並依附件「申請清冊」格式彙整及繕打申請人相關資料,連同計畫書(皆含電子檔)及申請審核書(PDF圖檔),於107年4月20日(五)前函送本府憑辦。
    三、各單位受理申請案件,請確實審核避免重複申請。申請人曾獲本府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及其所屬機關補助同一種農機具且未屆使用年限之五分之四者(以購買年度(含)為起始年度不計月日),該類型農機不再給予補助。
    四、本計畫補助機種使用年限由本府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財物標準分類」訂定之。
    五、本計畫相關資料附件有「雲林縣農機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機種及額度表」、「補助機種農機使用證」及「油單申請一覽表及農機設備補助購置財產分類表」各乙份。
  • 發布單位:農業處-農務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