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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北鎮滯洪池工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

  • 公告字號:府水工二字第1063720797號
  • 內容:
    備註:
    一、本案用地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先行辦理協議價購程序。
    二、如台端拒絕參與協議或經協議未能成立者,為例本工程順利進行,經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徵收。
    三、台端等對「本案計畫協議價購或因協議不成而辦理徵收暨其他相關工程問題」若有意見陳述時,得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並於106年08月25日前向本府提出陳述意見書;如未於上開期限內提出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徵收。
    四、如原土地所有權人往生,請通知繼承人代為通知其他繼承人。
    五、坐落於台端所有土地之地上物尚非屬台端所有者,請轉知地上物所有權人參加協議價購會。
    六、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特殊事件經中央單位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將擇期再召開協議價購會。
    七、隨文檢附本案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說明資料、陳述意見空白表及協議價購同意書各一份。
    八、敬請雲林縣大埤鄉公所協助準備開會場地。
    九、台端如對本次協議價購會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詢問(陳俊甫 05-5522238)
  • 發布單位:水利處-水利工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