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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養禽業者切勿隨意將死禽棄置於牧場以外區域以免受罰。

  • 內容:
    主旨:請養禽業者切勿隨意將死禽棄置於牧場以外區域,詳如說明,惠請協助宣導所轄(屬)養禽業者,請查照。
    說明: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暨「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辦理。
    二、養禽業者倘隨意將死禽棄置於牧場以外區域,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新臺幣6千~300萬元罰鍰,另情節嚴重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倘該場禽隻經檢驗為高病原性禽流感,則再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5萬~100萬元罰鍰。
  • 發布單位:農業處-畜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