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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對彈性假期之計費方式應充分揭露

  • 內容:
    放假日呼朋引伴到KTV輕鬆歡唱是現代人常見的休閒娛樂之一,但KTV業者促銷方案與計費方式繁多,其中因政府相關彈性放假措施所衍生之補班日及連續假日等,收費方式如何?為免爭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重申,原則上尊重業者之行銷策略,惟業者應落實資訊充分揭露之原則,並且將收費方式揭示於營業場所明顯處與業者之網站,供消費者知悉。
    經瞭解目前KTV業者之收費規定,多數業者係依來客數區分尖峰離峰時段,或自訂特殊消費日而採行不同的費率。對於政府之彈性假期措施,如何計費?以最近之彈性假期為例,本(106)年9月30日(星期六)原為週休二日之放假日,惟為因應國慶日彈性放假,調整為上班日;而10月9日(星期一)原為上班日,則相應調整為放假日。換言之,因9月30日補班,自10月7日起至10月10日止為4天連續假期。倘業者因此而有不同之收費規定,自應將相關資訊充分揭露,且事先公告外,行政院消保處也建議儘量在消費者消費前,能主動告知,避免爭議發生。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前往KTV消費,宜先瞭解各項收費資訊,以免乘興而去,敗興而返!
  • 發布單位:建設處-工商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