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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輔導漁村發展生態養殖食藻性魚類及濾食性貝類計畫請於11月30日前向雲林區漁會及各辦事處申請

  • 內容:
    ※申請人請攜帶國民身份證、存摺、印章、漁會存摺及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於106年11月30日前向雲林區漁會申請)
    1.補助對象:設籍雲林縣(以下稱本縣)縣民(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為主)。
    2.補助範圍:本縣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上之經營面積為補助範圍。
    3.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補助食藻性魚類:
    a.補助具食藻性及耐寒性魚類如金錢魚(俗稱變身苦)、長鰭莫鯔等(俗稱豆仔魚)、黑瓜子鱲(俗稱黑毛)、烏魚等魚種,補助放養之魚苗全長為15公分以下,補助額度為每公頃最高補助新臺幣6千元整,補助金額為採購金額三分之一。
    b.補助具有改善水質、底質、強健體質或預防疾病之益生菌,補助額度為採購金額三分之一為限,每公頃最高補助新臺幣6千元整。(申請人需檢附合法廠商產品目錄或DM等相關文件)
    c.以上各補助項目得依養殖所需同時或分別申請,每戶合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3萬元。
    d.前揭補助需為實際從事養殖濾食性貝類(或混養)之養殖池。
    e.申請人需為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之負責人。
    4.驗收及核銷:
    (一)食藻性魚類由申請人預計放養日前三天,通知原申辦辦事處派員至養殖池實地勘查養殖現況及驗收放養魚種、數量、魚長(並拍照紀錄)及相關單據。
    (二)益生菌需為合法生產或進口之產品,並檢據依實核銷。
  • 發布單位:農業處-漁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