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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塑企業對本縣106年度平地造林對等補助款金額1億3,230萬2,500元整業已撥款,惠請週知。

  • 內容:
    有關「雲林縣106年度平地造林計畫對等補助款」款項金額1億3,230萬2,500元整,台塑企業已請麥寮鄉農會轉撥各林農,請林農留意及核對,公告週知。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2月09日


    發文字號:府農林二字第10725037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台塑企業「雲林縣106年度平地造林計畫對等補助款」金額1億3,230萬2,500元整(支票號碼:MF0007585)款項業交麥寮鄉農會轉撥各林農,惠請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台塑企業麥寮管理部107年2月7日(107)麥總字第182D000679A0號函副本辦理。


    二、按民間企業慣例及歷年平地造林對等補助撥款情形,本筆款項約於農曆春節前夕完成撥款,尚請諒察。


    三、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平地造林獎勵年限為20年,第1年每公頃新臺幣21萬元,其中新臺幣12萬元為造林費用。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13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臺幣4萬元為造林費用。第7年至第20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11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臺幣2萬元為造林費用。依林農各個申請年度起算至107年起本縣全部造林地均已邁入第7年,再予敘明。


    正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府農業處

  • 發布單位:農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