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搜尋
搜尋
新冠肺炎防疫
進階搜尋
找福利
找活動
找景點
找伴手禮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關於雲林
縣府團隊
重大政策
歷史沿革
地理介紹
咱的標誌
焦點訊息
縣府新聞
澄清專區
活動行事曆
縣府公告
招標公告
徵才公告
縣府電子公報
雲林良品
政府資訊公開
法令規章
2030雲林政策願景專區
開放資料平台
訴願審議網
政府公開資訊
本縣人口統計
雲林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及議員建議事項明細
雲林縣施政成果平台
縣政統計
雲林縣統計視覺化查詢專區
政策懶人包
施政總報告
災後復建審議專區
白皮書
線上申辦
聯合服務中心
表單下載
縣民常用APP推廣專區
有話要說
1999專線
縣長信箱
留言板
常用服務電話
智能客服
主題分類
縣民服務
農業
關懷救助
交通
戶政
地政
公務
生活
工商
文化觀光
環境保護
醫療衛生
補助資訊公告整合平台
SDGs在雲林
雲林樂齡數位學習平台
育兒服務專區
熱門關鍵字
新冠肺炎防疫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網站連結
訂閱電子報
English
下方連結
隱私權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位置圖
汽機車出入口平面圖
開放資料平台
收合
:::
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網站連結
訂閱電子報
English
關於雲林
縣府團隊
縣長
副縣長
秘書長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位置導覽
聯絡我們
臉書專區
重大政策
歷史沿革
地理介紹
咱的標誌
焦點訊息
縣府新聞
澄清專區
活動行事曆
縣府公告
招標公告
徵才公告
縣府電子公報
雲林良品
政府資訊公開
法令規章
2030雲林政策願景專區
2030雲林虛擬永續願景館
2030雲林政策願景專區
開放資料平台
訴願審議網
政府公開資訊
本縣人口統計
雲林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及議員建議事項明細
雲林縣施政成果平台
縣政統計
雲林縣統計視覺化查詢專區
政策懶人包
施政總報告
災後復建審議專區
白皮書
政見白皮書
線上申辦
聯合服務中心
表單下載
縣民常用APP推廣專區
有話要說
1999專線
縣長信箱
留言板
常用服務電話
智能客服
主題分類
縣民服務
農業
關懷救助
交通
戶政
地政
公務
生活
工商
文化觀光
環境保護
醫療衛生
補助資訊公告整合平台
SDGs在雲林
雲林樂齡數位學習平台
育兒服務專區
字級(按Enter打開 , 按Esc 關閉)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分享(按Enter打開 , 按Esc 關閉)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按Enter打開 , 按Esc 關閉)
搜尋
搜尋
新冠肺炎防疫
進階搜尋
找福利
找活動
找景點
找伴手禮
慢遊雲林
線上申辦
有話要說
機關連結
尚未定義
:::
活動及APP
消息與公告
主題分類
影音及機關連結
來去雲林
互動與交流
縣長臉書
線上申辦
聯合服務中心
表單下載
縣民常用APP推廣專區
我要陳情
1999專線
縣長信箱
留言板
常用服務電話
智能客服
機關連結
府內單位網站
附屬機關網站
鄉鎮市公所網站
戶政事務所網站
地政事務所網站
其他機關網站
政風處
主計處
人事處
計畫處
行政處
水利處
文化觀光處
新聞處
地政處
城鄉發展處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社會處
農業處
教育處
建設處
財政處
民政處
環保局
衛生局
稅務局
消防局
警察局
交通工務局
採購中心
動植物防疫所
體育場
家庭教育中心
工商策進會
斗六市公所
斗南鎮公所
北港鎮公所
林內鄉公所
莿桐鄉公所
大埤鄉公所
古坑鄉公所
褒忠鄉公所
東勢鄉公所
麥寮鄉公所
崙背鄉公所
二崙鄉公所
水林鄉公所
口湖鄉公所
四湖鄉公所
元長鄉公所
臺西鄉公所
土庫鎮公所
西螺鎮公所
虎尾鎮公所
斗六戶政事務所
斗南戶政事務所
虎尾戶政事務所
西螺戶政事務所
北港戶政事務所
麥寮戶政事務所
斗六地政事務所
斗南地政事務所
虎尾地政事務所
西螺地政事務所
北港地政事務所
臺西地政事務所
雲林縣議會
雲林縣選委會
雲林監理站
雲林縣工策會
更多
:::
焦點訊息
縣府新聞
澄清專區
活動行事曆
縣府公告
招標公告
徵才公告
縣府電子公報
雲林良品
:::
縣府公告
首頁
焦點訊息
縣府公告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107年度多元水產養殖設施補助計畫
公告依據:依本府104年07月06日府農漁一字第1045515457號函修正之「多元水產養殖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內容:
一、本案係為鼓勵業者建置合法之種苗繁殖場及從事設施型養殖,藉以提昇國內外種苗供應之競爭力及改善水產養殖經營模式。
二、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00萬元為原則,本府得視經費及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補助額度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
三、有意申辦之本縣縣民設籍滿三年或水產養殖產銷班班員,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前得檢具申請書、土地證明及資格證明等文件向輔導單位(漁會、養殖協會、合作社場、農會等)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依收件戳記及日期為準)。
四、由輔導單位於期限內(預計於截止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以函示期限為準)向本府提送「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計畫書(含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並由本府召開計畫審查。
五、前揭補助之設施設備應符合建築法規之規定,並委由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進行相關興建工程(含循環水設施)預算書及細部設計圖之繪製。
六、相關訊息及附件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yunlin.gov.tw)-農業處公務公告下載。
發布單位:農業處-漁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