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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虎尾溪褒忠橋下游段治理工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

  • 公告字號:府水工二字第1073713376號
  • 內容:
    備註:
    一、本案用地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先行辦理協議價購程序。
    二、如 台端拒絕參與協議或經協議位能成立者,為利本工程順利進行,經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徵收。
    三、台端等對「本案計畫協議價購或因協議不成而辦理徵收暨其他相關工程問題」若有意見陳述時,得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並於107年6月8日前向本府提出陳述意見書;如未於上開期間內提出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辦理徵收。
    四、有關協議價格係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所稱市價係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本案協議市價由本府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所評定,並經本府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服務網」區域內類似土地交易價格綜合評估考量最終決定之協議價格。
    五、如原土地所有權人往生,請通知繼承人代為通知其他繼承人。
    六、坐落台端所有土地之地上物倘非屬台端所有者,請轉知地上物所有權人參加協議價購會。
    七、如台端對本次協議會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詢問(翁曉涵05-5522240)。
    八、敬請雲林縣褒忠鄉公所協助準備開會場地。
    九、隨文檢附本案用地取得協議購會說明資料、意見陳述書空白表及協議價購同意書各乙份。
    十、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特殊事件經中央單位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將擇期再召開協議價購會議。
  • 發布單位:水利處-水利工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