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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107年度香蕉加工廠商

  • 內容:
    主旨:公告徵求107年度香蕉加工廠商。
    公告事項:
    一、採購品項:香蕉(含黃熟香蕉及青香蕉),屬地屬雲林縣。
    二、採購目標量:30公噸。
    三、採購期間:依本府通知啟動及停止。
    四、加工期間:自採購交易日起至107年6月15日止。
    五、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香蕉澱粉、香蕉乾、香蕉泥、香蕉餡、香蕉脆片、香蕉汁、香蕉蜜餞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香蕉加工品。
    六、加工廠商資格與審認:
    (一)具合法工廠登記之食品製造業廠商。
    (二)具合法農產品加工室(廠)且實際辦理加工業務或能出具加工實績證明之農民團體。
    (三)農民團體委託符合上揭資格廠商代工生產。
    七、個別廠商申請採購量:最低10公噸(含),最高30公噸。
    八、補助標準:
    (一)加工廠商向產地供應單位採購香蕉者,由農糧署補助加工廠商加工處理費每公斤2元。
    (二)最低採購量1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三)採購品項不得外流,拒不接受查核或有未經加工處理即流入市面之情事,立即取消資格及補助。
    (四)不屬前揭公告採購期間進貨之原料、未專倉專區放置或未於規定加工期間加工產製之庫存原料,不予補助。
    九、採購品項之規格、品質、包裝型式及集運方式,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
    十、查核:
    (一)由本府及農糧署各區分署派員組成查核小組。
    (二)加工廠商辦理本措施之相關憑證須專案保存,另應備妥每日加工量、產製率、成品銷貨憑證及庫存量等資料,俾供查核小組查核。
    (三)原料及加工成品均需專倉專區放置,採購原料經查核數量無誤後,始得進行加工及銷售。
    (四)本府於採購及加工期間得辦理不定期現場查核,加工廠商需無條件配合,拒不接受查核,取消資格及補助。
    十一、貨款支付:加工廠商於貨到15天內以轉帳方式或開立即期支票支付供應農戶。
    十二、補助款撥付:加工廠商確依公告事項完成採購加工,並經查核確認後,併採購香蕉貨款支付憑證,送本府申請補助款。
    十三、廠商須自負盈虧,產製之加工品應自行銷售,本府不另補助或協助。
    十四、申請書件由本府依申請先後順序隨到隨審並登錄,經農糧署通知達全國總採購目標量(300公噸)或本府預定採購量(30公噸)即截止受理,倘有啟動採購之必要時,以函文或傳真通知立即啟動。
    十五、領取申請書:自公告日起至107年5月30日止,加工廠商可逕上本府網站下載申請書(如附件)使用。
    十六、申請資料送達方式:107年5月30日前傳真並寄本府辦理(郵戳為憑),按申請先後順序核定辦理數量。
  • 發布單位:農業處-企劃行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