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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起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轉服替代役;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可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 內容:
    107年起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役期1年應服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或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至服役完竣;另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除部分以宗教或家庭因素申請服警察、消防替代役外,其餘全數應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 發布單位:民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