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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耕作困難地造林作業規範」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7年6月5日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 內容:
    主旨:有關「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經審認耕作困難地區造林作業規範」修正為「耕作困難地造林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並修正全部規定,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以農林務字第107174045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加強推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7年6月7日林造字第1071659543號函辦理。

    二、本作業規範原係(1)0.3公頃以上(2)列冊有案(3)屬二個期作均具基期年認定基準者始有參加資格,現已修正為(1)不限面積(2)列冊有案(3)屬二個期作均具基期年認定基準者或屬一個期作具基期年認定基準者均有參加資格。

    三、另,有關作業規範補貼包括林務局造林補貼、農糧署轉作補貼、地方政府配合補貼(另以台塑企業對等補助前10年替代視同本府補貼配合款),再予敘明。
  • 發布單位:農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