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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107年度文旦柚加工廠商

  • 內容:
    一、採購品項:產地為雲林之國產文旦柚。
    二、採購目標量:500公噸
    三、採購期間:採購起始日自107年8月13日起,截止日為107年9月30日止。
    四、加工期間:加工起始日自107年8月13日起,截止日為107年10月6日止。
    五、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文旦柚果乾、果泥、果餡、果醬、果汁、蜜餞、冰品、酒品、醋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文旦柚加工品。
    六、供應單位:產地農民團體。
    七、加工廠商資格與審認:
    (一)具合法工廠登記之食品製造業廠商。
    (二)具合法農產品加工室(廠)且實際辦理加工業務或能出具加工實績證明之農民團體。
    (三)農民團體委託符合上揭資格廠商代工生產。
    八、個別加工廠商申請採購量:最低10公噸(含),最高500公噸,倘有增加採購數量需求者,得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洽農糧署同意後辦理。
    九、文旦柚品質及規格:
    (一) 供應單位應供應具商品價值之文旦柚,品質及規格如下:
    1.果汁、冷凍果品:果重600公克以上,無農藥殘留。
    2.果醬、果餡、果泥、柚子皮、柚子參:果重300公克以上,外觀無蟲咬、蜂叮、損傷,斑點小於5元硬幣、無農藥殘留。
    3.柚子茶、柚皮糖類:果重800公克以上,外觀乾淨、無蟲咬、蜂叮、損傷,斑點小於5元硬幣、無農藥殘留。
    (二)個別加工廠商對於採購品項之品質及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含剝皮與否),得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不受上揭品規限制。
    十、補助標準:
    (一)由農糧署依供果重量,補助農民果款每公斤5元、供貨單位集運費每公斤2元、供貨單位或加工廠商剝皮作業費每公斤3元(實際處理剝皮作業者,方予補助本項作業費)。
    (二)供應單位及農民未依規定之品質及規格繳果者,該批果品不予補助。
    (三)加工廠商最低採購量1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四)加工廠商採購品項不得外流,拒不接受查核或有未經加工處理即流入市面之情事,立即取消採購資格及相關補助。
    (五)不屬前揭公告採購期間進貨之原料或未於規定加工期間加工產製之庫存原料,不予補助。
    十一、有關徵求107年度文旦加工廠商公告及申請書,請自下方連結下載。
    十二、雲林縣政府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農業處企劃行銷科 05-5522469
  • 發布單位:農業處-企劃行銷科